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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9日
局部修订的内容重要有以下几点:
以下为本次修订条文全文:
总的来说,此次规范明显是加强了婴幼儿的硬性安全保障,对施工方的要求更为严格!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于1987年首次颁布,2008年修订,2016年重新编辑,仅在3年内修订,重点调整托儿所的一些规定、补充和完善,可见国家对婴幼儿的护理安全的重视是一个硬件方面,侧重于教育建设,是一个国家标准。
所有“修订条款”,主要关注托儿所部分,0-3岁婴儿护理服务的安全和保障,都受到建筑设计的严格规范。修订后的标准将是托儿所、级的大小(分区年龄、班级大小)、建筑布局、室内设置、室内外环境已逐一完成、详细要求和说明;在涉及托儿所的术语中,其中一些修订为“婴幼儿”;特别强调四个班级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托儿所应放在一楼,一楼确有困难的,24-36个月,放在二楼,人数不应超过60人。 “因此,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对0-3岁婴儿护理服务场所的安全标准极为谨慎和严格。在强有力的国家标准的指导下,还敦促提高行业和个人的标准。实施0-3岁的婴儿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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