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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修缮项目磋商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23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2,337.23元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修缮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1,502,337.23元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1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修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2,337.23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阶段(1、2、5层):45天;第二阶段(3、4层):45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分公司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和财务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要求:财务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项目只接受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管理系统《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修缮类)名录内且服务区域包含顺德区的供应商报名。
4)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登记(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元):500.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登记方式:电子邮件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加盖公章并扫描生成一套PDF版,发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c20220818@126.com,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18038898889。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时,请务必在“添加付款备注”写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如因未添加付款备注相关信息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②采购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5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不接受现金形式,网上报名采用汇款方式购买采购文件,账号【收款人名称:陈海奋,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账号:6223226034010867,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意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磋商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最终以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57-22663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联系方式:18038898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18038898889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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