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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磋商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QLFSZB-2411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1262.5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
采购包1预算金额:321262.5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分公司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和财务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要求:财务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②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只允许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项目只接受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管理系统《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修缮类)名录内且服务区域包含佛山市的供应商报名。
4)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5)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未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进行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且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中标,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20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并提供如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管理系统《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修缮类)名录内且服务区域包含佛山市供应商截图等证明文件;(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500.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57-22663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
联系方式:18038898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18038898889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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